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发布日期:2017-11-10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9
【发布文号】:
【效力等级】:N/A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11-10
【生效日期】:2017-11-10
【法规效力】:N/A
【失效日期】:2025-05-22
【所属类别】:N/A
【所属行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111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推荐的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们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审核人员。

一、规范性问题

1、发行人成立至今,经历了多次增资与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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