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7-10-18 来源:地方政府 浏览:7
【发布文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6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17-10-18
【生效日期】:2017-11-01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2-10-31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6号  201710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及《广东省房产税施行细则》等规定,现就我省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纳税确有困难的,可酌情给予减税或免税:

(一)因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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