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6号 2017年10月1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及《广东省房产税施行细则》等规定,现就我省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纳税确有困难的,可酌情给予减税或免税: (一)因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损失的; |
如需查看全部内容请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