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7-09-21 来源:地方政府 浏览:2
【发布文号】:内蒙古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5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17-09-21
【生效日期】:2017-11-01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5-08-10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5号  20179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契税实施办法》的通知(内政发[1998]61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区契税纳税期限公告如下: 如需查看全部内容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