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扣除标准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7-09-15 来源:地方政府 浏览:5
【发布文号】:琼税务[2017]2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17-09-15
【生效日期】:2017-10-01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6-07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琼税务[2017]2号  2017091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规定,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个人取得的公务交通、通讯补贴

如需查看全部内容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