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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琼税务[2017]2号 2017年09月15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规定,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个人取得的公务交通、通讯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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