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内政办发[2017]107号 2017年6月15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国资委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直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