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7-06-27 来源:地方政府 浏览:8
【发布文号】: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4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17-06-27
【生效日期】:2017-07-01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5-05-09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4号  20170627

为推进全省国税系统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提高办税便利化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21号)要求,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进行简并优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简化流程及文书

主管税务机关对已通过实名认证(完成法人代表实名信息采集)的纳税人,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十万元以下)应当当即办理。对能够当即办理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税服务厅窗口直接出具和送达《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再出具《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取消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报送要求,改为当场查验证件原件。

二、提供代办转报服务

(一)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与申请人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申请人可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选择由其主

如需查看全部内容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