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关于2017缴费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和年度申报办法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7-04-20 来源:地方政府 浏览:6
【发布文号】:厦门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7]2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17-04-20
【生效日期】:2017-04-20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6-12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医疗保障管理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7]2号  20174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厦门经济特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市相关社会保险费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的通知》(厦府[2016]237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我市职工及灵活就业、失业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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