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和调整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相关问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7-04-18 来源:地方政府 浏览:2
【发布文号】: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财政厅公告[2017]2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17-04-18
【生效日期】:2017-04-01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5-05-14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财政厅公告[2017]2号  2017418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的有关规定,现将我省扩大和调整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相关问题公告如下: 如需查看全部内容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