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26 来源:财政部 浏览:11
【发布文号】:财预[2017]50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财政部
【发布日期】:2017-04-26
【生效日期】:2017-04-26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5-08-03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预[2017]50号  20174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司法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证监局:

2014年修订的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实施以来,地方各级政府加快建立规范的举债融资机制,积极发挥政府规范举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作用,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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