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榕泰再融资反馈意见
发布日期:2017-04-07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1
【发布文号】:
【效力等级】:N/A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4-07
【生效日期】:2017-04-07
【法规效力】:N/A
【失效日期】:2025-08-02
【所属类别】:N/A
【所属行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04月07日

1.申请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5,929.47万元,其中133,929.47万元用于张北榕泰云计算数据中心建设项目,32,0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1)请申请人补充说明此次募投项目投资构成明细、测算依据,对比其他上市公司可比项目说明单位投资金额的合理性;说明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说明投资进度安排情况,结合项目建设内容、其他上市公司可比项目情况说明建设期需3年的合理性;对于存在铺底流动资金及预备费的,请参照补充流动资金测算说明合理性。请申请人结合可比其他上市公司、可比项目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收益情况的具体测算过程、测算依据及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就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收益的测算依据、过程、结果的合理性发表明确意见,并核查申请人此次非公开发行各募投项目金额是否超过实际募集资金需求量,相关测算依据及结果是否合理。

(2)请申请人提供本次偿还银行贷款的明细(借款主体、金额、借款期间及用途等),如存在提前还款的,请说明是否需要取得银行提前还款的同意函;并对比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资产负债率水平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说明偿还银行贷款金额是否与实际需求相符。2015年12月31日申请人货币资金余额为15.41亿元,请说明通过股权融资偿还银行贷款的考虑和经济性。

请申请人说明,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外,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交易内容、交易金额、资金来源、交易完成情况或计划完成时间。同时,请申请人说明有无未来三个月进行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计划。请申请人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变相通过本次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以实施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情形。上述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范围,参照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请申请人说明,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类金融投资的交易内容、交易金额、资金来源、交易完成情况或计划完成时间。请申请人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变相通过本次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以实施类金融投资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3)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募投项目相关风险披露是否充分,并请结合项目所在地云计算产业发展的情况、项目所在地的电力供应和网络带宽情况、申请人经营状况、在手订单等情况,补充说明募投项目达产后的产能消化措施。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核查并发表意见。

如需查看全部内容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