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7年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13 来源:地方政府 浏览:3
【发布文号】:浙税协发[2017]2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17-03-13
【生效日期】:2017-03-13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5-06-25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浙税协发[2017]2号  2017年3月13日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促进税务师行业依法经营、规范发展,推动税务师事务所做强做大、做精做专,提高社会知名度,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决定今年在我省注税行业继续开展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工作。现就2016年度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基本条件、认定标准和程序

2016年度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的基本条件、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按照《浙江省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实施办法(2016年修订)》执行。(以下简称“办法”)

1、新申报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应向省税协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办法”第十三条提供材料,由省税协对材料进行考核审定。

2、对以前年度已认定的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进行书面复核,对复核指标异常的事务所进行实地审核并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按照程序降低或取消相应等级。

3、新申请AAAA级和AAAAA级及单独授牌分支机构的税务师事务所向省税协提出申请并报送等级认定材料,申报程序按中税协发[2016]25号《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办法(2016年修订)》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基准数和内容的说明

1、营业收入:以2016年年报表为准。

2、执业税务师人数:按2016年度全年平均数计算。(执业税务师是指与本所签有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执业税务师)

3、涉税鉴证咨询类业务是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企业税前弥补亏损鉴证、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及其他涉税鉴证业务;受聘税务顾问咨询、代理税收筹划和涉税培训等业务。

三、2017年等级认定工作的时间安排

1、申报期:2017年的等级税务师事务认定申报工作自2017年3月13日起,至4月30日截止。

申报AAAA级和AAAAA级的税务师事务所,5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税协,经省税协审核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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