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17-03-01 来源:国务院其它部委 浏览:5
【发布文号】:交规划发[2017]24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国务院其它部委
【发布日期】:2017-03-01
【生效日期】:2017-03-01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6-03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部、国家旅游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国家开发银行  交规划发[2017]24号  2017年3月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旅游发展委(局),国家铁路局所属各单位、民航各地区管理局、中国铁路总公司所属各单位、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

旅游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战略性支柱产业,交通运输是旅游业发展的基础支撑和先决条件。近年来,我国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不断完善,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已经成为旅游业转型发展的新趋势。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进一步扩大交通运输有效供给,优化旅游业发展的基础条件,加快形成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的新格局,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为中心,着力完善旅游交通网络设施,创新旅游交通产品,提升旅游交通服务品质,扩大新需求,创造新供给,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旅游需求新变化,为促投资促消费稳增长提供坚实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围绕满足游客不断增长的旅游需求,增强旅游交通有效供给,提升旅游交通服务品质,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激发转型发展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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