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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商流通发[2017]50号 2017年2月1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近年来,我国拍卖行业稳步发展,其价格发现、公平交易等作用进一步显现,已逐步成为商品流通的重要渠道,在国民经济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拍卖行业在新形势下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网络拍卖发展迅速,行业监管不到位,不规范行为时有发生。为进一步促进拍卖行业适应新常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服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不断适应商事制度改革和网络技术发展的新形势,坚持规范发展与鼓励创新并重,引导行业深入研究市场变化,理解现实需求和潜在需求,增强市场开拓能力,扩大高质量服务供给,提高行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拍卖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进一步规范拍卖行为,为拍卖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推动拍卖行业从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效益增长转变,实现行业转型升级;推动拍卖行业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和服务内容,提升拍卖交易在商品流通中的作用;推动拍卖行业市场化、专业化发展,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 二、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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