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实名办税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7-01-19 来源:地方政府 浏览:8
【发布文号】: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1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17-01-19
【生效日期】:2017-02-19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6-05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1号  2017年1月19日

为提升纳税服务质效,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税收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精神,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决定实行实名办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名办税的含义

实名办税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以及由其授权的办税人员(包括税务代理人)身份进行确认的制度。税务机关根据办税人员提供的有效个人身份证件,采集、比对、确认其身份信息后,为其办理涉税事项。已采集身份信息的办税人员办理涉税事项时,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二、身份信息采集内容

实行实名办税的范围为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管辖的所有纳税人,涉及的人员主要包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办税员、发票领购员、税务代理人和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授权的其他人员。上述人员可以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身份信息采集,也可以通过湖南国税电子税务局(PC端、手机端)办理身份信息采集。

信息采集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件信息、电话号码、人像信息、《纳税人办税授权委托书》(附件1)、《纳税人办税授权信息采集表》(附件2)或税务代理合同(协议)等相关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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