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2017年)
发布日期:2017-02-17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55
【发布文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2-17
【生效日期】:2017-02-17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6-13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217

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对上市公司再融资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等方面进行了规定。请问,审核中对规范和引导上市公司理性融资是如何把握的?

答:为规范和引导上市公司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如需查看全部内容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