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有关事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7-02-03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18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7]9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7-02-03
【生效日期】:2017-02-03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6-19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公告[2017]9号  201723

为落实国家外商投资管理改革,推动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商务部印发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6]3,以下简称《备案办法》)。《备案办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由审批改为备案;备案完成后,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向备案机构领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或《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为做好改革衔接、落实工作,现就外商投资企业办理海关注册登记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 如需查看全部内容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