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6-12-16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11
【发布文号】:
【效力等级】:征求意见稿
【发布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16-12-16
【生效日期】:2016-12-16
【法规效力】:征求意见稿
【失效日期】:2025-10-26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12月16日

为推动押品业务全流程管理,督促商业银行完善相关业务治理框架,中国银监会起草了《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gzzx@cbrc.gov.cn

二、通过传真将意见发送至:010-66299182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5号中国银监会审慎规制局(邮编:10014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押品管理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15日。

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公开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押品是指由债务人或第三方为担保商业银行相关债权实现,所抵押或质押给商业银行,用于缓释信用风险的财产或权利。对于商业银行实质承担押品管理责任的有关财产和权利,可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四条 商业银行应将押品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完善与押品管理相关的治理架构、管理制度、业务流程、信息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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