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发布日期:2016-12-05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17
【发布文号】:
【效力等级】:N/A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12-05
【生效日期】:2016-12-05
【法规效力】:N/A
【失效日期】:2025-05-09
【所属类别】:N/A
【所属行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12月5日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推荐的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员。

一、规范性问题

 1、1992年11月,深圳广信将其持有康泰有限18.33%的股权计715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国原投资,香港广信将其持有康泰有限8.33%的股权计325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国原投资。1996年6月,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将康泰有限的60%股权交由其全资子公司国投兴业管理。请发行人:(1)说明深圳广信、香港广信、国原投资、国投兴业的历史沿革和基本情况,包括股权结构、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要业务、主要财务数据等;说明深圳广信、香港广信将康泰有限部分股权转让给国原投资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受让方资金来源、定价依据、每股价格、是否公允合理,说明本次股权转让是否经有关部门审批(如果有,请提供相关申请文件及批文,说明由此部门出具批文的原因及合理性);(2)说明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的基本情况,说明其将国原投资持有发行人股份无偿划转给其全资子公司国投兴业的原因及依据、履行的相关程序,说明本次股权转让是否经有关部门审批(如果有,请提供相关申请文件及批文,说明由此部门出具批文的原因及合理性);提供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于1996年6月出具的《关于明确国投兴业公司项目管理范围的通知》(国投计划[1996]105号);(3)列表说明发行人及发行人前身历次股份转让或划转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情况。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意见。

2、1997年9月,康泰有限注册资本从3,900万元增至15,000万元,国投兴业、深圳广信、香港广信按原投资比例增资。其中,国投兴业以对康泰有限的债权转作投资;香港广信以对康泰有限的债权与现金出资;深圳广信以其面积为2,846.70平方米的土地作价入股,不足部分以现金投入。2002年7月5日,国投药业将其持有康泰有限51%的股权无偿划转给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立新国际向上海华瑞转让其持有康泰有限25%的股权。2002年9月18日,国投药业将康泰有限11%、5%、5%、3%的股权分别转让给北高新、湖南高科、交大昂立和上海华瑞。请发行人:(1)说明国投兴业、深圳广信、香港广信对康泰有限进行增资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经过有权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如果有,请提供相关申请文件及批文,说明由此部门出具批文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债权入股、土地入股、现金入股的具体金额及比例、现金出资来源;说明债转股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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