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发布日期:2016-12-06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30
【发布文号】:
【效力等级】:N/A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12-06
【生效日期】:2016-12-06
【法规效力】:N/A
【失效日期】:2025-12-15
【所属类别】:N/A
【所属行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12月6日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推荐的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员。

一、规范性问题

1、1999年至2001年,王刚先后对公司增资926万元。公司第二大股东葛良娣于2007年将所持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沈宝英,2010年沈宝英又将所持全部股权转让给葛良娣。发行人股东和众通联(持股比例4.22%)由葛良娣控制;葛良娣之妹葛良玲持有发行人0.5859%股权。发行人2011年、2012年通过股权转让及增资引入新股东。新疆立润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公司,持股比例5.14%。磐石新洲于2012年8月入股发行人,于2014年6月退出。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1)历次股权变动的原因、定价依据及股东资金来源;发行人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发行人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情形。

(2)葛良娣分别于2007年、2010年转让、受让发行人股权的原因;葛良娣的主要从业经历,其在发行人生产经营及相关决策中所发挥的作用及演变情况;发行人股东和众通联的历史沿革,王燕为第一大出资人但该企业由葛良娣控制的原因及认定依据。

(3)2011年12月、2012年8月新增股东中,自然人股东的主要从业经历,法人股东的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新增股东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利益输送情形。磐石新洲于2012年8月入股发行人,后于2014年6月退出的原因。

(4)员工持股公司新疆立润的历史沿革,各股东在发行人的任职时间,对离职员工股份处理的约定,各股东所任职务与其认缴出资额之间的关系及合理性。

(5)在历次股权转让、利润分配及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过程中,各股东纳税义务的履行情况。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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