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6-11-18 来源:国务院 浏览:15
【发布文号】:国办发[2016]84号
【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
【发布单位】:国务院
【发布日期】:2016-11-18
【生效日期】:2016-11-18
【法规效力】: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6-09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办发[2016]84号  201611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人员到农村创业创新,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活跃农村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有利于将现代科技、生产方式和经营理念引入农业,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有利于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有利于激活各类城乡生产资源要素,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的基础上,为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扶持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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