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21 来源:财政部 浏览:34
【发布文号】:财税[2016]116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财政部
【发布日期】:2016-11-21
【生效日期】:2016-11-21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6-04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税[2016]116号  2016年11月2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建设局: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切实规范和加强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建立健全市政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合理共享机制,促进市政公共资源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我们制定了《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建立市政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合理共享机制,促进市政公共资源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收缴、预算、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市政公共资源,是指政府为了满足城市公共需要,在城市的建成区和规划区内,投资建设或者依法行使所有者权益的市政设施、公共场地(所)、公共空间以及相关的无形资产、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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