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11月22日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推荐的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员。 一、规范性问题 1.关于发行人的历史沿革。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历次股权转让、增资的转让或认购价格、原因、定价依据及其合理性;(2)曾先后为发行人控股股东的联投科技、神码软件、神码集成的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发行人历史上多次发生控股股东变更的原因、是否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和连续性造成影响、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是否曾发生变更;(3)发行人2012年由股份公司变更为有限公司、2013年又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原因,合法合规情况;(4)发行人现有股东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自然人股东马庆选、姚国宁未在发行人任职,请补充说明两人的履历、入股原因、资金来源、与发行人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5)中投财富、山东五岳的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中投财富、山东五岳合伙人、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是否为发行人的客户或供应商,是否与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存在交易、资金往来;(6)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中盛华宇、天益瑞泰、宇贺鸿祥、中盛鸿祥的股权结构(或合伙人结构),其股东(或合伙人)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不在发行人任职的请补充说明其资金来源,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2006年发行人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向当时的控股股东神码软件收购电信行业软件事业本部业务(以下简称“电本业务”),交易价格为4,253.85万元。电本业务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为2,590.05万元,考虑到客户关系、团队人员等不可辨认资产的附加价值,双方接受了上述定价。请发行人补充说明2006年收购电本业务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以及客户关系、团队人员等不可辨认资产的具体内容、相关会计处理情况及处理依据;电本业务被收购前后开展业务的具体情况、主要财务数据、主要采购和销售对象,报告期内业绩情况,在发行人业务体系中发挥的具体作用、目前的运行情况。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说明收购资产的完整性、收购电本业务的必要性和公允性,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会计处理的合规性。 3.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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