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省属文化企业直接股权投资有关资产管理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11 来源:地方政府 浏览:6
【发布文号】:
【效力等级】:征求意见稿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16-11-11
【生效日期】:2016-11-11
【法规效力】:征求意见稿
【失效日期】:2025-08-02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浙江省财政厅  2016年11月11日

根据我厅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就《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省属文化企业直接股权投资有关资产管理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通知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浙江省财政厅文资办。

电子邮箱:candyiya@126.com

传真:0571-87057597

地址:浙江省西湖区环城西路37号

邮编:310006

附件: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省属文化企业直接股权投资有关资产管理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了进一步支持省属文化企业适应市场化发展的需要,提高经营效率,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浙委发[2014]24号)精神,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金融企业直接股权投资有关资产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31号)有关规定,经浙江省国有文化资产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就省属文化企业开展直接股权投资涉及的有关资产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直接股权投资,是指省属文化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国有资产监管法律法规等规定,以自有资金和其他合法来源资金,通过对非公开发行上市企业股权进行的不以长期持有为目的、非控股财务投资的行为。

二、本通知适用于已纳入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的省属文化企业,具体包括浙江日报报业集团、浙江广播电视集团、浙江出版联合集团、东海电影集团、浙江新远文化产业集团。

三、省属文化企业开展直接股权投资行为比照财金[2014]31号文件执行。

四、省属文化企业直接股权投资所形成的不享有控股股权的股权类资产,不纳入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范围,但省属文化企业应当建立完备的股权登记台账制度,省属文化企业年度股权登记台账相关材料须于次年3月31日前报省财政厅备案。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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