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征求《天津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8-16 来源:地方政府 浏览:10
【发布文号】:津财会[2016]77号
【效力等级】:征求意见稿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16-08-16
【生效日期】:2016-08-16
【法规效力】:征求意见稿
【失效日期】:2026-04-09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天津市财政局  津财会[2016]77号  2016年8月16日

各区财政局、行政审批局,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市审批办、市市场监管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了加强我市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等法律法规以及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我们起草了《天津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6年9月2日之前将纸质和电子文本反馈我局会计处,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天津市财政局会计处 蒋大鹏

通讯地址:和平区曲阜道4号 300042

联系电话:23205721

邮 箱:tjkjc@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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