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6项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27 来源:国务院其它部委 浏览:32
【发布文号】:中评协[2016]42号
【效力等级】:征求意见稿
【发布单位】:国务院其它部委
【发布日期】:2016-10-27
【生效日期】:2016-10-27
【法规效力】:征求意见稿
【失效日期】:2026-06-12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中评协[2016]42号  201610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精神,进一步规范资产评估行为,保证资产评估执业质量,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在财政部指导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对目前已颁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进行了修订,形成了《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报告》等26项资产评估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请组织在本地区评估行业和相关单位征求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的相关规定,财政部发布了《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请在对26项资产评估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注意与《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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