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反馈意见
发布日期:2016-10-28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6
【发布文号】:
【效力等级】:N/A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10-28
【生效日期】:2016-10-28
【法规效力】:N/A
【失效日期】:2026-06-04
【所属类别】:N/A
【所属行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1028

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0日,我会受理了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申请。经审核,现提出以下反馈意见:

1、申请材料显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中油资本持有中债信增16.50%股份。中债信增是我国首家专业债券信用增进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认定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从事其他金融业务的金融企业的函》,中债信增被认定为从事其他金融业务的金融企业。请你公司:1)补充提供《关于认定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从事其他金融业务的金融企业的函》。2)补充披露中债信增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行业主管部门情况。3)结合中债信增主营业务、持有金融行业牌照、资本金管理等情况,补充披露中债信增为金融企业的依据,是否涉及提供借贷或融资职能的金融业务,是否通过非公开或公开募集资金的方式进行投资或垫资,是否涉及资金池,是否为客户提供信用支持等类金融业务,是否符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未取得资质、变相从事金融业务的情形。4)补充披露本次交易是否需要履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或其他主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程序,是否为本次交易的前置程序,如是,请提供相关批准文件。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申请材料显示,中油资产作为控股型公司主要通过下属控股子公司昆仑信托经营信托业务和固有业务。此外,中油资产还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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