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6-10-12 来源:地方政府 浏览:7
【发布文号】:冀政办字[2016]166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16-10-12
【生效日期】:2016-10-12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5-05-17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冀政办字[2016]166号  2016年10月12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7号)精神,全面提升我省石化产业核心竞争能力,促进石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产业布局逐步优化。加快曹妃甸石化基地建设,形成世界一流石化基地基本框架,壮大渤海新区合成材料基地规模,形成以PVC、己内酰胺(尼龙)、TDI、MDI(聚氨酯)、聚丙烯、聚酯为主的合成材料产业集群,烯烃、芳烃等有机化工原料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化工新材料等高端产品自给率明显提高。全面启动城镇人口密集区和环境敏感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入园或转产关闭工作,新建化工项目全部入园。

创新能力显著提升。科技投入持续增加,研发经费(R&D)占全行业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到1.5%以上,其中重点骨干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比达到2%以上,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日益完善。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力争达到100家以上。

绿色化工全面发展。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比“十二五”降低10%以上;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5%,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100%;“十三五”末,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比“十二五”末削减2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控制新增过剩产能。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及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要求,严格执行行业准入条件,控制焦炭、烧碱、纯碱、硫酸、电石法聚氯乙烯、甲醇、染料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建设,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先进生产工艺改造提升项目,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鼓励发展和研发高端石化产品。充分发挥技术标准、环境标准、节能节地节水、质量和安全等准入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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