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10月14日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推荐的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发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天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天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人员。 一、规范性问题 1、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户外机柜温控节能设备和机房温控节能设备。(1)请在招股说明书“业务与技术”章节补充披露公司两大类设备内销和外销的定价机制、主要产品各期平均售价,请保荐机构说明公司产品售价变动趋势是否与同行业公司同类产品价格走势一致;(2)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结合公司产品用途、下游行业类别等因素进一步披露公司两大类产品主要型号和类别,并结合各期销量、平均售价量化分析收入增长的原因;(3)请分别披露公司两大类设备各期前5大客户、销售金额,2015年营业收入较上期大幅上涨的原因;(4)请补充披露公司2013年向竞争对手艾默生销售的产品型号、交易背景,请保荐机构对交易定价发表核查意见。 2、报告期内公司两大类产品的毛利率均高于同行业公司同类产品,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补充披露:(1)公司各期主要类别产品毛利、毛利贡献率构成情况;(2)请按产品型号分别披露各期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并进一步分析披露主要原材料价格走势是否与行业趋势一致;(3)结合单位售价、单位主营业务成本变动量化分析披露各类产品毛利率变动的原因;(4)请结合公司行业竞争地位、产品类型等因素进一步分析披露公司两大类产品毛利率均高于同行业公司的原因。 3、2011年12月,齐勇将英维克有限472.50万元出资转让给英维克投资。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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