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16-10-1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浏览:69
【发布文号】:
【效力等级】:征求意见稿
【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16-10-14
【生效日期】:2016-10-14
【法规效力】:征求意见稿
【失效日期】:2025-06-06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0月14日

为了履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国际义务,规范金融机构对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尽职调查行为,税务总局起草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税务总局网站

网址:http://www.chinatax.gov.cn,进入主页点击“《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提出意见。

2.电子邮件:aeoi@chinatax.gov.cn

3.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邮编:100038)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28日。

附件:

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管,打击跨境逃避税,履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国际义务,规范金融机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开展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金融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开展尽职调查工作,识别非居民金融账户,并报送账户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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