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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 2016年8月1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有关要求,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提出以下意见。 如需查看全部内容请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