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的反馈意见
发布日期:2016-09-02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10
【发布文号】:
【效力等级】:N/A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9-02
【生效日期】:2016-09-02
【法规效力】:N/A
【失效日期】:2025-06-15
【所属类别】:N/A
【所属行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92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9日,我会受理了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申请。经审核,现提出以下反馈意见:

1、申请材料显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不构成借壳上市;2010年南光香港被认定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2011年因国信控股作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无控股股东,上市公司被认定为无实际控制人;国信控股拟合作投资建设高速公路项目,可能会与重庆路桥构成潜在同业竞争。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国信控股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时间及具体情况。2)补充披露自国信控股成为控股股东以来,上市公司向国信控股及其关联人购买的资产总额。3)补充披露国信控股董事会的选任机制,持股比例对国信控股控制权的影响,TF-EPI、同方创新、华融泰资产合计持有国信控股股权比例较高但不构成控制的依据。4)结合上述情况,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补充披露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依据。5)补充披露本次交易是否适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第一条执行预期合并原则的相关规定。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申请材料显示,本次交易前,公司持有渝涪高速33%股权,公司拟收购国信控股持有的渝涪高速37%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渝涪高速70%股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上市公司持有渝涪高速33%股权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批准程序。2)未购买渝涪高速全部股权的原因,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后续收购计划或安排。3)本次交易是否需经重庆市国资委同意。4)渝涪高速历次股权转让是否需履行国资相关审批和备案程序。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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