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再融资反馈意见
发布日期:2016-09-23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9
【发布文号】:
【效力等级】:N/A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9-23
【生效日期】:2016-09-23
【法规效力】:N/A
【失效日期】:2025-09-05
【所属类别】:N/A
【所属行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923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申请人主营业务为能源计量仪表和能源信息采集系统产品研发、生产与销售。本次拟从事能源需求侧物联网信息平台生产建设项目、智能电力仪表和智能配用电设备智慧制造建设项目、智慧能源技术研究院建设项目。其中,能源需求侧物联网信息平台生产建设项目包括居民用户需求侧管理信息系统、工商业能源需求侧智慧管理信息系统平台、物联网传感器及配件三个子系统。请申请人区分上述项目和项目中的子系统详细说明并简要披露募投项目在产品、客户、供应商、销售渠道、技术、人员、生产设备等方面与发行人主业之间的关系,说明募投项目有关的业务目前对申请人的收入、利润的贡献情况,以及募投项目的具体运营和盈利模式;说明AMI电表是否为发行人的新产品,如不是,

如需查看全部内容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