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6-06-03 来源:地方政府 浏览:9
【发布文号】: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9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16-06-03
【生效日期】:2016-06-03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5-06-13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9号  20166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及《广东省房产税施行细则》、《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自2016年起,我市纳税人缴纳房产税(从值计征部分)、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调整为税款所属期当年的10 如需查看全部内容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