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修订后的《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6-06-2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浏览:37
【发布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38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16-06-22
【生效日期】:2016-07-01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6-14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38号  2016622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规定,自201671日起全面实施资源税改革。

为落实资源税改革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对原资源税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形成了《资源税纳税申报表》、《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原矿类税目适用)、《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精矿类税目适用)、《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减免税明细),现予以发布,自20167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2014]6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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