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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38号 2016年6月22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规定,自2016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资源税改革。 为落实资源税改革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对原资源税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形成了《资源税纳税申报表》、《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原矿类税目适用)、《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精矿类税目适用)、《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减免税明细),现予以发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2014]6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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