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6月29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推荐的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发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天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天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人员。 一、规范性问题 1、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1998年发行人前身神力电机厂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实际上所采用的出资方式与批准文件不符的原因,改制过程中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及其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2、2008年发行人两次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相关方是否依法纳税。 3、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发行人引入机构投资者苏州彭博、常州中科、盐城中科、宜兴中科、张家港中科、常熟中科、苏州兴科、昆山创伟、常州长海及自然人股东陆亚英、许浩平的原因;增资及股权转让价格确定的依据;增资及股权转让过程是否履行了相应的股东会程序;资金具体来源及其合法性;各新股东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对赌协议等特殊协议或安排;上述新股东是否具有国资背景,是否应当转持股份。 4、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1)苏州彭博、常州中科、盐城中科、宜兴中科、张家港中科、常熟中科、苏州兴科、昆山创伟、常州长海的合伙人的股权结构;(2)上述机构投资者的直接和间接自然人股东五年内的从业经历、现任职单位和职务;(3)间接持有发行人股权的自然人在发行人担任的职务;(4)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自然人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本次申请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或其他关联关系;(5)发行人的直接和间接股东是否存在以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等形式代他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行为,保荐机构、其他中介机构及负责人、工作人员是否直接或间接持股。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说明上述问题的核查方式方法、核查过程、核查范围和所取得的证据等。 5、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1)苏州兴科向陆翀及陆亚英向韩春雷、朱晓静转让股权的原因。(2)韩春雷、朱晓静是否真实支付股权转让的对价。(3)陆翀及韩春雷、朱晓静受让股权资金来源及其合法性。(4)陆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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