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
发布日期:2016-06-24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22
【发布文号】:
【效力等级】:N/A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6-24
【生效日期】:2016-06-24
【法规效力】:N/A
【失效日期】:2026-04-09
【所属类别】:N/A
【所属行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6月24日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现对你公司推荐的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们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审核人员。

一、规范性问题

1、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深圳市美芝电器公司、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和深圳市建设财务有限公司分别出资50万元共同设立美芝联合。1984年11月,美芝联合设立发行人前身深圳市美芝股份联合公司家电装饰工程部,并于1989年在工程部基础上设立“深圳市美芝装饰工程公司”。1990年,深圳市美芝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各将其在美芝联合中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东辉股份,东辉股份收购美芝联合股份后将美芝股份变更为其全资子公司。请回答以下问题:

(1)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说明并披露深圳市美芝电器公司、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和深圳市建设财务有限公司的企业性质,发行人前身是否涉及国有及集体资产,说明前述国有或集体资产退出的过程及其合法合规性;说明发行人历次增资和股权转让的价格、定价依据、资金来源;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就发行人历史沿革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是否存在损害国有或集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是否存在瑕疵,相关瑕疵是否对本次发行构成障碍;

(2)请保荐机构说明并披露东辉股份的股东构成和历史沿革情况。

(3)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说明美芝电器、美芝联合、深圳市美芝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之间的关系,说明前述企业的基本情况及历史沿革情况。

2、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会计师说明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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