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茂林产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发布日期:2016-05-20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20
【发布文号】:
【效力等级】:N/A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5-20
【生效日期】:2016-05-20
【法规效力】:N/A
【失效日期】:2026-06-13
【所属类别】:N/A
【所属行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520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推荐的广东科茂林产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员。

一、规范性问题

1、发行人股东历史中使用现金增资较多。20074月,发行人三名自然人股东使用自有资金和未分配利润对发行人增资3000万元。请发行人说明相关增资过程是否履行了相应的纳税义务,说明历史现金出资资金来源的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抽逃出资或出资不实的情形,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大额未清偿债务。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200712月,发行人三名股东使用持有的广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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