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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5月20日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推荐的广东科茂林产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员。 一、规范性问题 1、发行人股东历史中使用现金增资较多。2007年4月,发行人三名自然人股东使用自有资金和未分配利润对发行人增资3000万元。请发行人说明相关增资过程是否履行了相应的纳税义务,说明历史现金出资资金来源的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抽逃出资或出资不实的情形,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大额未清偿债务。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2007年12月,发行人三名股东使用持有的广州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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