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30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浏览:119
【发布文号】:上证发[2016]30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日期】:2016-05-30
【生效日期】:2016-06-10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6-11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发[2016]30号 2016年5月30日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见附件1),现予发布,并自2016年6月10日起施行。

同时,为了便于上市公司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本所就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具体办理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拟定了相关问答(见附件2),一并发布,供上市公司参考使用。

附件:

1、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

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办理问答

附件1: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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