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证会[2016]138号 2016年4月28日 各市场参与人: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5年修订)》作出如下修改: 一、每个交易日9:25至9:30期间,交易主机不再接受竞价交易申报。第3.3.1条修改为:本所接受会员竞价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每个交易日9:20至9:25、14:57至15:00,本所交易主机不接受参与竞价交易的撤销申报;在其他接受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申报可以撤销。 本所可以调整接受会员申报的时间。 二、调整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的证券交易的条件。删除第3.6.1条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及第(八)项。 三、债券协议大宗交易实行实时成交确认和行情揭示。第3.6.7条修改为:“权益类证券协议大宗交易的成交确认时间为每个交易日15:00至15:30;债券协议大宗交易的成交确认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30。” 第3.6.9条第(一)项修改为:“债券协议大宗交易的报价信息,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申报类型、买卖方向、数量、价格等;债券协议大宗交易的成交信息,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当日最新价、当日最高价、当日最低价、总成交数量、总成交金额、总成交笔数等;” 四、对处于临时停牌期间或停牌至收市的证券,本所不再接受其大宗交易申报。第3.6.3条第三款修改为:“当天全天停牌、处于临时停牌期间或停牌至收市的证券,本所不接受其协议大宗交易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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