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第四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6-05-1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浏览:69
【发布文号】: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6]1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16-05-10
【生效日期】:2016-05-10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6-21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6]1号  2016年5月10日

为培养和造就一支在推进税收事业科学发展中发挥重要引领作用的税务领军人才队伍,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根据《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规划(2013-2022年)》(税总发[2013]97号文件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定于近期启动第四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的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培养方式

全国税务领军人才的培养以集中培训、在职自学、实践锻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养周期为4年。

二、培养方向

第四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设综合管理、国际税收管理、税务稽查、税收分析管理(大企业税收分析方向、自然人税收管理方向)、税收信息化管理5个专业,共招收130人,其中税务系统内120人,税务系统外10人。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综合管理、国际税收管理、税务稽查专业各招收20人,全部从系统内产生。

税收分析管理专业共招收50人,其中大企业税收分析方向招收系统内人员25人,系统外人员5人;自然人税收管理方向招收系统内人员20人。

税收信息化管理专业共招收20人,系统内人员15人,系统外人员5人。

三、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高、勤奋好学、爱岗敬业,发展潜力较大,身体健康,本职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开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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