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16-04-26 来源:中共中央 浏览:78
【发布文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中共中央
【发布日期】:2016-04-26
【生效日期】:2016-04-26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5-07-16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中共中央、国务院  2016426

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世纪作出的重大决策。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推进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关键时期。为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贯彻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实现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现提出如下意见。本意见主要针对东北地区,全国其他老工业基地参照执行。

一、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

(一)面临形势。党中央、国务院对东北地区发展历来高度重视,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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