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4月18日 1.申请文件显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使用17,000万元用于建设“干细胞储存库项目”,和5,000万元建设“细胞与组织工程实验中心项目”。 请申请人: (1)①公司主营业务为传媒行业,本次募投项目涉及业务转型,请说明公司,请说明开展新业务的考虑及其具体运营模式,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拟作何调整,内部决策程序是否合规,本次募投项目是否经过充分地分析论证;②公司是否具备开展新业务所需的相关的人员、资金、技术、风控、运营经验、客户储备等,结合上述情况详细说明募投项目面临的风险,相关风险披露是否充分;③请结合募投项目的具体商业模式、盈利模式,说明并披露上述项目的主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具体内容及应用对象、是否已有在手订单支持,募投项目是否存在相应的市场发展基础。 (2)补充说明上述投入的具体内容和金额、测算依据;结合行业特点说明上述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和投资构成是否合理;说明本次募集资金金额是否与公司现有资产、业务规模相匹配,募集资金用途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合规;并结合目前行业市场需求、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有关效益预测是否充分考虑有关风险,是否足够谨慎; (3)论证募投项目达产后产能消化措施和保障措施。说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否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提高股东回报; 请保荐机构:(1)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2)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披露的文件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发表明确意见。(3)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发表意见。 2.申请文件显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的金额为不超过7,000万元。 请申请人:(1)明确偿还债务的具体金额,提供本次偿还债务的明细(债权人、借款主体、金额、借款起止时间及用途等),如存在提前还款的,请说明是否需要取得银行提前还款的同意函;说明本次拟偿还债务资金与已投入募投项目金额是否存在重叠。(2)本次偿还银行贷款前后,对比分析申请人资产负债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资产负债率水平,列明同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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