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再融资反馈意见
发布日期:2016-04-18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49
【发布文号】:
【效力等级】:N/A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4-18
【生效日期】:2016-04-18
【法规效力】:N/A
【失效日期】:2025-06-06
【所属类别】:N/A
【所属行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4月18日

1.申请文件显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拟使用24,000万元用于阀门服务快速反应中心项目,拟使用7,800万元用于阀门智能制造项目,拟使用7,000万元用于特种阀门研发试验平台项目。

根据申请材料,阀门服务快速反应中心项目项目主要是提供阀门运行、维护保养、检测、维修等服务。请说明公司由“制造”向“制造 服务”转型,延伸新业务的考虑,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拟作何调整,内部决策程序是否合规;公司是否具备开展相关业务的技术、人力、运营经验、客户资源等方面资源;

公司首发募投项目未达预期效益,此外报告期内公司阀门产品的毛利率不断下降。请结合目前行业市场需求、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情况、公司经营现状等情况,说明①本次募投项目开展阀门相关维修、保养等服务的市场基础是否充分,论证该募投项目建成后收益回报来源和保障措施;②导致首发募投项目未达预期效益的不利因素是否已经消除,以及分析不利因素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影响。③募投项目相关效益预测计算过程是否谨慎;④上述涉及的募投项目风险披露是否充分;

本次募投项目阀门智能制造项目、特种阀门研发试验平台项目属于研究开发类,不直接产生规模化经济效益。请申请人说明实施上述募投项目的必要性,是否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提高股东回报;

本次募投项目的投资构成中,设备投资合计为2.56亿元。截止2015年度末,公司账面固定资产设备账面原值为1.58亿元。请说明本次新增大量设备的固定资产折旧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是否会造成设备闲置的可能,并做进一步的风险提示;

请保荐机构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并就募集资金用途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申请人本次募集资金是否与公司的资产和经营规模相匹配,本次募投资金使用是否超过项目需求量,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相关规定发表明确意见。

2.申请人本次拟分别使用募集资金13,000万元偿还银行借款,募集资金3,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申请人披露本次偿还银行贷款是用于偿还收购无锡市法兰锻造有限公司的并购贷款;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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