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解读“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6-04-11 来源:地方政府 浏览:49
【发布文号】:
【效力等级】:技术指导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16-04-11
【生效日期】:2016-04-11
【法规效力】:技术指导
【失效日期】:2026-05-30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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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4月11日

为了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进一步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并发布《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2016]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制定管理办法的意义和背景是什么?

土地增值税是国家为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维护国家权益,促进房地产开发健康发展而开征的税种。随着房地产市场开发投资的强劲增长,土地增值税收入比重越来越大,在组织收入和调节经济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原有的关于印发《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税款清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地税发[2008]100号)已到期作废,在实际征管工作中急需管理办法作为征管依据。2015年《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三控一促”管理办法(试行)》发布后,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制定《管理办法》对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进行进一步细化和明确。

二、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日常税收管理,实施项目管理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管理办法》第二章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明确提出按项目分别建立档案、设置台账,不同节点管理等具体要求。因房地产项目具有开发周期长,资金投入量大,开发产品销售时间长的特点,可能造成税务管理滞后,给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日常监管带来困难,因此,必须加强房地产项目过程管理,完善房地产项目全过程动态管理。

三、配套设施转让的处理原则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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