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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豫会协[2016]19号 2016年3月28日 各省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已经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管理,规范对会员违规行为的惩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和《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对会员执业违规行为实施惩戒,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会员,指省注协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中的执业会员,即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 第三条 省注协实施惩戒,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原则,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保障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范得到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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