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28 来源:地方政府 浏览:61
【发布文号】:豫会协[2016]19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16-03-28
【生效日期】:2016-03-28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6-05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豫会协[2016]19号  2016年3月28日

各省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已经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管理,规范对会员违规行为的惩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和《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对会员执业违规行为实施惩戒,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会员,指省注协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中的执业会员,即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

第三条 省注协实施惩戒,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原则,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保障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范得到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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