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16年1月22日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中心),厅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我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开垦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桂国土资发[2011]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桂国土资规[2015]7号)的有关规定,我厅组织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暂行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如需查看全部内容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