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暂行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1-22 来源:地方政府 浏览:50
【发布文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16-01-22
【生效日期】:2016-01-22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1-01-21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16122日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中心),厅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我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开垦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桂国土资发[2011]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桂国土资规[2015]7号)的有关规定,我厅组织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暂行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如需查看全部内容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