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16-02-29 来源:地方政府 浏览:52
【发布文号】:榕政综[2016]53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16-02-29
【生效日期】:2016-02-29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5-06-26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福州市人民政府  榕政综[2016]53号  201622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市商品房销售,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11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如需查看全部内容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