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降成本、减负担、去产能全面推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16-02-26 来源:地方政府 浏览:56
【发布文号】:杭政函[2016]43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16-02-26
【生效日期】:2016-02-26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18-01-01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杭州市人民政府  杭政函[2016]43号  2016年2月26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决策部署,在全面落实国家、省、市现有涉企、惠企政策举措基础上,现就大力推进企业降成本、减负担、有效化解过剩产能,形成政策“组合拳”,促进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一)建立健全“四张清单一张网”。通过全面推进市、区县(市)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区县领导责任制和绩效评估机制。全面落实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权下放主城区以及“办事不出大江东”等工作,进一步创新审批方式,强化联审机制。扩大“证照网上申请、快递送达”适用范围,探索建设工程“多测合一”制度等改革举措。加强涉审中介治理,对行政机关委托开展的评估评审等中介服务,要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行政机关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对市本级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目录管理,凡列入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各项交易服务费按现行收费标准的50%收取。其中,对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担的项目继续实行免费服务,并免收信息服务费、场地租赁费,开放招标文件免费在线浏览功能。(牵头单位:市审改办)

(二)巩固“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成果。进一步简化流程,下放登记权限,深入推进审批便利化。以贯彻《工商总局关于支持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工商办字[2015]233号)为契机,探索企业名称登记改革试点,推进住所登记申报制改革。组织实施外资企业授权登记工作。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企业登记前置、后置审批目录,严格履行“双告知”职责。积极开展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试点,提高网上办照比例。(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三)推进“零土地”技改。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军事航空等要求前提下,工业企业厂区范围内容积率、厂房高度不再设定上限指标限制,绿地率不再设定下限指标限制。深化“零土地”技改项目审批改革,建设、规划、环保、消防等市级相关部门要在3月底前制定出台相关实施细则,明确操作流程;各区、县(市)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零土地”技改工作的统筹领导和全面落实,加快推进本区域内项目建设,进一步促进和扩大有效投资。(牵头单位

如需查看全部内容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