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财政厅 2016年3月8日 根据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和兵团农一师(阿拉尔市)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3日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浙江省财政厅政策法规处。 电子邮箱:zjczfg@163.com 传真电话:0571-87058488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环城西路37号 邮编:310006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和兵团农一师(阿拉尔市)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和兵团农一师(阿拉尔市)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和兵团农一师(阿拉尔市)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足额筹措、管好用好我省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和兵团农一师(阿拉尔市)建设资金(以下简称援疆资金),确保对口支援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根据中央和省对口支援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援疆资金的筹措、调拨和使用管理,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
|
如需查看全部内容请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