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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3月4日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2日,我会受理了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申请。经审核,现提出以下反馈意见: 1.申请材料显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尚需履行的程序包括商务部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涉及境外投资者认购首旅酒店新增股份的批准等程序。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本次交易涉及商务部批准事项的进展情况、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明确在取得批准前不得实施本次重组,并对无法获得批准的情形进行风险提示。2)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沈南鹏、smart master international limited等是否涉及境外投资者认购股份的批准程序,如是,补充披露其股份锁定期安排是否符合《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是否需要取得美国SEC的确认意见,是否需要取得如家酒店集团股东大会的批准等;如需,是否为本次交易的前置审批程序。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申请材料显示,首旅酒店通过重大现金购买如家酒店集团65.13%股权,通过发行股份购买如家酒店集团34.87%股权,上述重大现金购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不互为前提,任何一项交易无法付诸实施,不影响另一项交易的实施。重大现金购买尚需履行的程序包括:SEC对就如家酒店集团私有化交易的相关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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